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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秘书处重大事项 议事制度(试行)

2019-07-05 10:03:45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秘书处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集体研究的作用,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在理事会和省计生协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研究重大事项,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秘书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定。

  第四条 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所属的综合协调部、基金管理部、宣传策划部、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需要,有关人员列席。

  第五条 下列事项由秘书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

  1.基金会秘书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与废除;

  2.重点工作研究安排;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

  1.干部职工的选拔、任免、调动、聘用;

  2.党员的发展与处置;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

  4.对干部、职工的考核奖励和违规违纪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1.各类重大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

  2.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等;

  3.各项检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

  4.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标准

  1.固定资产购置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

  2.常规经费一次性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

  3.重大活动及会议经费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

  4.省级募集资金实施的人口福利和卫生健康公益项目安排使用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重大事项

   1.资金募集方案的策划、实施;

  2.基金会对外宣传推介、媒体运作、宣传品制作、公益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3.基金增值计划的设计、执行;财务、资金、资产管理;

   4.基金会投资、投资收益管理;

  5.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重大事项决策应明确具体事项、决策范围、集体决策的形式、集体决策的程序、执行落实责任人及监督督促责任人,并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 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所涉及的部门要认真落实。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需报理事会、省计生协以及上级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集体决定的,必须经办公会或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9年2月19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秘书处第一次办公会修订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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