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会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厉行节约,降低采购成本,充分发挥物品效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申请
各部门申请购买物品需填报《采购申请表》,交综合协调部审核。
(一)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电器等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采购申请;
(二)采购申请先由部门负责人审签,交综合协调部审核,秘书长审批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二、采购方式
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计划、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一)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设施,本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日常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零星商品等由综合协调部组织实施。各部门不得擅自购买;
(三)其他采购项目(含宣传品制作等),根据工作分工,由综合协调部或责任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三、采购程序及管理
(一)采购计划(方案)及合同由申请采购部门拟定,送秘书长审查,签订;
(二)对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零星商品等,由综合协调部专人进行市场比价采购。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零星商品等,由综合协调部2人及以上进行市场比价采购;其他采购项目(含宣传品制作等),经采购部门按程序提交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综合协调部或责任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三)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项目(含宣传品制作等),经责任部门按程序提交基金会秘书处办公会、省计生协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责任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四)30万元及以下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50万元(含50万元)至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准以下的工程类项目,进行竞价采购;30万元及以上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50万元以上至符合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准的工程类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五)采购验收由责任部门根据合同或其他依据对采购物品名称、数量、金额、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产品质量等逐一进行核对验收。
(六)由责任部门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并附购货发票,合同等交财务部按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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