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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使用“人口健康基金”的有关说明

2019-07-05 01:22:18

  为了加强“人口健康基金”的使用监管,规范申报基金使用审批程序,确保基金发挥最大效益,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基金申报使用工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申报使用基金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直接救助项目

  1.申请报告。报告内容:报告必须以县(市、区、特区)计生协红头文件的形式申请。说明开展什么救助项目,需要多少帮扶资金,该项目符合本县(市、区、特区)制定的《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中第几条第几款规定,救助标准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报告完善后,按要求盖上县(市、区、特区)计生协红章及县(市、区、特区)“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红章。

  2.《县(市、区、特区)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县(市、区、特区)计生协红章。

  3.填写“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项目申报表”。根据“申报表”设置信息及“填表说明”认真填报,并在“项目申报单位”栏完善相关签字盖章手续。“申报表”可在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网站下载。

  4.受助对象发放名单。受助对象发放名单表格中必须设置以下信息:受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计生类别、救助原因、救助金额、受助对象联系电话、受助对象签字(盖章)等相关信息。发放名单每页需加盖县(市、区、特区)计生协红章及“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红章。

  5.财务票据。每个项目需开具相应的划拨资金票据凭证,准确填写金额、用途等信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直接救助项目”个人救助额达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项目、单个救助项目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需提供:1)必须经过“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或“党组”会议商讨决定,并形成相应“会议纪要”,申报该项目文本时需同时提供“会议纪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2)因遭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县、乡、村证明材料及图片;医院疾病证明书;大学录取通知书等)

  (二)产业发展项目

  1.申请报告。报告内容:报告必须以县(市、区、特区)计生协红头文件的形式申请,说明开展什么帮扶项目,需要多少帮扶资金,该项目能帮助多少户计生困难家庭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帮扶周期及年限等。报告需盖上本县(市、区、特区)计生协红章及“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红章。

  2.填写“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重大项目申报表”。根据“申报表”设置信息及“填表说明”认真填报,并在“项目申报单位”栏完善相关签字盖章手续。“申报表”可在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zrkfljjh.org/。

  3.受助对象发放名单。受助对象发放名单表格中必须设置以下信息:受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计生类别、帮扶原因、帮扶年限、帮扶金额、受助对象联系电话、受助对象签字(盖章)等相关信息。发放名单每页需加盖县(市、区、特区)计生协红章及“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红章。

  4.三级“基金使用协议书”。为保证“人口健康基金”发挥作用,切实帮扶计生困难家庭,确保基金在帮扶周期结束后及时回收,实现滚动帮扶,申请产业发展项目时,需签订三级“基金使用协议书”。 即:1)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项目县(市、区、特区)计生协;2)县(市、区、特区)计生协—项目实施镇(乡)政府及镇(乡)计生协);3)镇(乡)政府、计生协—项目实施基地、专业合作社等;项目实施基地、专业合作社——受助计生户;“基金使用协议书”包括:开展什么项目、帮扶多少计生户、帮扶金额、受益情况、帮扶年限及期限、承诺保障基金到限的按时回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等。

  5.“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资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受助计生“两户”户数必须达到10户以上;申请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受助计生“两户”户数必须达到20户以上。

  6.财务票据。每个项目需开具相应的划拨资金票据凭证。准确填写金额、用途等信息,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申报程序及流程

  (一)各申报县(市、区、特区)计生协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所有完善好的项目申报材料经扫描后形成扫描件电子档发送所属市(州)计生协备档。同时将同内容的纸质档文本(一式三份)和项目票据报送或邮寄给所属市(州)计生协进行初审。

  (二)各市(州)计生协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严格审核把关,签署相关审核意见。

  (三)各市(州)计生协初审完毕后,将审核过的扫描件电子档发送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项目管理部备档;初审过的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和项目票据报送或邮寄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进行终审划拨。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安云路樱花巷18号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项目管理部。

  联 系 人:张国蓉 QQ:2571431878

   翟惠琳 QQ:1403604105

  邮政编码:550004

  电话:0851—86859015传真:86859015

  (四)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对提供完备的纸质文本审核审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划拨到项目县(市、区、特区)指定账户,并及时通知项目县(市、区、特区)计生协对接划拨款项。

  (五)各县(市、区、特区)计生协在收到项目资金后要按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发放或拨付项目款项,完善相关签字盖章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项目资金签领名单反馈至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财务做账。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履行名单反馈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三、受助对象审核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严格按照《县(市、区、特区)“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相关规定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程序:本人申请——村(居)计生协核实、公示——镇(乡)、社区服务中心计生协复核、公示——县(市、区、特区)计生协审查、批准、上报。

  (二)各县(市、区、特区)计生协需保存受助对象审核相关原始资料及公示依据留档备查。

  四、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请致电: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项目管理部张国蓉、翟惠琳,电话:0851—86859015。

附件一: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项目申报表(点击下载)
 
附件二: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重大项目申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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