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局、计生协,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局),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省中医药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委直属各单位,省人口健康基金会:
为了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捐赠资助,规范我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接受企业公益捐赠行为,引导捐赠资金和物资合法、合规、高效使用,保障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规范企业公益捐赠接受
(一)企业公益捐赠接受的主体。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是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支持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接受企业对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捐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再统筹捐赠到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捐赠行为坚持合法合规、自愿无偿、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如院办、财务科、设备科、慈善办公室等)统一归口管理捐赠事务,负责捐赠的洽谈、审核、接收、登记、保管、分配、使用、信息公开及归档等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内设科室和个人不得直接接受捐赠。
(二)企业公益捐赠接受的范围。1.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可以接受企业以下公益事业捐赠:用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用于卫生健康领域科学研究;用于卫生健康人员培训和培养;用于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用于其他卫生健康公益性非营利活动;用于医疗机构困难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等。2.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不得接受企业以下捐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和要求的物资;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方式的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接受其他捐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三)企业公益捐赠接受预评估。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在接受企业捐赠前对捐赠项目开展预评估工作。预评估重点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和接受捐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捐赠接受必要性;捐赠方背景、经营状况等;捐赠实施可行性;捐赠用途是否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捐赠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捐赠方是否要求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捐赠物资质量、资质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与要求等;是否附带政治目的及其他意识形态倾向;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他必要内容。
(四)企业公益捐赠接受的流程。1.意向沟通:捐赠方提出捐赠意向后,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与捐赠方就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等进行初步沟通。2.捐赠预评估: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在接受企业公益捐赠前开展预评估。3.协议签订: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接受企业非货币方式捐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入账价值;接受企业货币方式捐赠,原则上应当要求捐赠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入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银行账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捐赠,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捐赠财产种类、数量、价值、用途、交付时间、管理要求、违约责任等。4.统筹捐赠: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接受企业公益捐赠后,征集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需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再捐赠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并依法签订捐赠协议。若捐赠方有定向捐赠意愿,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根据捐赠方意愿完成定向捐赠。5.财产接受: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货币方式捐赠应当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并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接受非货币捐赠时,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与捐赠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应当分别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建立捐赠财产明细台账并妥善保管。6.档案管理: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捐赠协议、方案、执行、审计等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二、规范捐赠财产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管理
(五)捐赠财产的财务管理。受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捐赠财产应当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必要时,可以申请设置捐赠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受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按照捐赠协议对捐赠财产核对、入账。接受非货币性捐赠,财务部门应当会同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验收、入库登账,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管理。受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财产的规定,确认捐赠财产价值,真实、完整、准确核算。
(六)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受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捐赠协议限定用途的捐赠财产,受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和捐赠方书面同意。受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捐赠协议和使用原则,按照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协调。受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捐赠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捐赠财产使用管理。
三、规范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
(七)捐赠信息公开。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应根据《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公开受赠和捐赠相关信息,提高受赠和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受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如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当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受赠相关信息。受赠项目完成后,受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反馈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结果。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应当及时主动将上述情况向捐赠方反馈,听取捐赠方的意见和建议。
(八)捐赠监督管理。1.部门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加强对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和接受捐赠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捐赠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对受赠单位和受赠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审计。2.内部监督: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和受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审计、财务等部门应加强对捐赠事务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捐赠管理检查和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受赠金额大、涉及面广的项目,应当实施项目专项检查、审计和项目绩效考评。3.社会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媒体和捐赠方对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为卫生健康公益事业捐赠作出突出贡献的捐赠方和工作人员予以鼓励和表扬;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企业在以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为受赠单位,再统筹捐赠到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捐赠行为。此指导意见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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