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切实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省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积极搭建促进卫生健康公益事业发展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募集资金,实施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基层医学科研公益项目。现将2025年度贵州省基层医学科研公益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及标准
(一)对我省基层公立医院(包括市、县、乡级公立医院)的医学科研项目进行资助,执业登记机关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立医院不纳入。
(二)资助范围为2025年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州)科技局立项不资助(自筹)的医学科研项目。
(三)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最多申请10项,每个科研项目最高资助2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单位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州)科技局立项不资助(自筹)的医学科研项目进行择优筛选,填写《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基层医学科研公益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申请资助项目《项目合同书》、省卫生健康委或各市(州)科技局医学科研项目立项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报至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初审。
(二)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贵州省医学科研公益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资助项目《项目合同书》、立项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至省人口健康基金会。
(三)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查后,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受赠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并拨付资助款项。
三、工作要求
(一)受赠单位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做好项目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项目合同书承担落实项目计划和资金执行进度的合同义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管好用好项目资金,确保科研经费的支持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当接受其所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研究方案和经费预算开展项目。
(二)项目实施完毕、结题验收后,受赠单位应将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实施中取得的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等资料同步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备案,确保受赠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合理规范使用项目经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和结项工作。
(三)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因故终止或撤销的,受赠单位应将结余资金退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
(四)获得资助的项目如因故延期,受赠单位需及时向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书面报告,延期到期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有权收回项目资金。
联系人:王路云 马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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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基层医学科研公益项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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