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人口计生和医疗卫生与健康公益事业,符合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宗旨。为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贵州人口计生和医疗卫生与健康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四条 服务领域:符合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宗旨和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和活动。
第二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基金会提供的相关的培训;
(二)获得在本会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对本基金会提出志愿服务意见和建议;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基金会的形象;
(四)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五)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申请加入与退出
第七条 本基金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加入志愿者,应填写《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志愿者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备案,成为本基金会注册志愿者。
第九条 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十条 志愿者一经录用并完成志愿服务,颁发“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志愿者证书”。
第十一条 志愿者若中止服务,须向本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章 志愿者管理与培训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为注册志愿者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建立注册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做好服务记录,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并向基金会备案。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基金会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十六条 志愿者培训
本基金会对志愿者进行岗前的技能培训,针对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志愿者设计的专业培训。
第五章 志愿者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为鼓励和表彰在志愿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志愿者,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导的作用,弘扬“无私奉献,热心服务”的志愿精神,本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优秀志愿者评选。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
(一)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志愿者,按照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颁发证书、奖牌、奖金。
(二)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予以鼓励。
(三)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学校或社区,或在本基金会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作出实习鉴定。
第二十条 志愿者若申请本基金会资助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28日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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