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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贵州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23-12-16 22:32:10/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2023年12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贵州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进一步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实施主战略、实现主定位,深入实施我省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七个专项行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立健全全省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
 
  到2025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不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岁左右,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8.15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做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村解决,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0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0岁左右。到2035年,形成与全省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突出纵向贯通,提升五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以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龙头医院为引领,提高省级疑难重症救治能力。加快推进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增加顶尖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完善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政策保障体系,推动项目医院良性运营。到2025年,我省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项目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占比提高到60%以上。积极争取国内顶尖医疗机构与我省医疗机构探索共建合作新模式,依托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统筹贵州省人民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资源,加快与北京协和医院合作共建区域医学中心,带动提升全省优质医疗服务水平。依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争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提高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在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重大项目以及人才培养、学科专科建设等方面,持续加大对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第二附属医院等省级龙头医院的支持力度,推动其与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协调发展。
 
  (二)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为重点,提升市级大病诊疗能力。进一步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在未部署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其他市(州)加快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实现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市(州)全覆盖,加快形成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参与省内外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相关收益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计入当年本医疗机构薪酬总量,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鼓励各市(州)按照网格化布局建设城市医疗集团,由综合实力强的市级医院牵头,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参加,统筹网格内医疗资源协同发展。到2025年,全省共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2个。
 
  (三)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增强县级常见病治疗能力。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临床专科和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发展全科、急诊科、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等学科,着力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等的统筹使用,推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统筹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东西部协作和三级公立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重点培养综合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到2025年,各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
 
  (四)以县域医疗次中心为枢纽,夯实乡级医疗卫生服务基础。在与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一定距离的常住人口聚集地区,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加快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重点从完善科室设置、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配置医疗设备等方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快建成县域片区医疗救治、急诊急救、人才培训、技术指导、公共卫生示范中心,充分发挥其对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创建一批社区医院。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数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推动考核结果共享运用。到2025年,全省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100个、省级示范中医馆200个。
 
  (五)以健康乡村建设为抓手,筑牢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对于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可通过巡回医疗、邻(联)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升乡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5年,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并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创新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管乡用”、村医“乡聘村用”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
 
  三、突出横向联通,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整合水平
 
  (六)促进防治结合。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队伍建设,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全面推进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持续推进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提升全省标准重症病床配置、重症医护人员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必要物资配备等成果;加快推进各市(州)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加强紧急救援医学基地(中心、站点)建设,加快构建陆水空立体化协同救援体系。到2025年,全省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65%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
 
  (七)促进医养结合。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完善接续性服务体系,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90%以上。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积极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深入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有效提供上门健康服务。具备条件的签约医师按照规定可为养老机构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健全适合省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政府+市场”服务方式,逐步增强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供给。
 
  (八)促进中西医结合。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康复、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中医类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康复科建设,推动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全省三级中医类医院均独立设置康复科,共建设中医经典病房15个。深入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遴选一批项目单位开展试点,推进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创新。
 
  四、突出内部治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质量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边远地区人才培养扶持力度,持续缩小城乡、地区、专业之间的人才配置差距。加强全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妇科、产科、口腔科、影像科和中医药、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康复、职业健康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落实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入推进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并按程序到村卫生室服务。推进实施国家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全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加大药师队伍建设力度,按规定配备临床药师。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提高到3.2人,培育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400个、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600个。
 
  (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分级分类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规范省级和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促进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加快“黔康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到2025年,全省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级别达到4级。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一步理顺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
 
  (十一)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进一步依法规范医疗卫生行业执业行为。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和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
 
  五、突出外部协同,提升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动力
 
  (十二)强化医保政策支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健全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十三)落实编制人事制度。按规定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和动态核增机制。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实现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对中医药人才单独设置评价指标,单独分组评审。
 
  (十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纳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范围,在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时向中医药、公共卫生等领域倾斜。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待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探索建立相应津贴补贴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和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
 
  六、强化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保障责任,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建立健全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加强日常调度和督查督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试点示范,为建立健全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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