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慈善事业,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慈善事业,广大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制度进一步健全,力量进一步壮大,氛围更加浓厚。各级民政部门引导慈善力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臧宝瑞谈道,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期间,广大慈善组织在生活救助和教育、科技、文化、健康、消费扶贫以及易地搬迁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慈善活动,把爱心和汗水洒遍千山万水、千家万户,成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慈善组织每年用于扶贫济困的支出约500亿元,重点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和社会事业,探索形成了慈善力量助力减贫脱贫的中国样本。
在抗击新冠疫情工作中,民政部及时发布公告,出台相关政策,2020年动员引导全国疫情防控慈善捐赠,仅2020年上半年捐赠资金达396.27亿元,捐赠物资超10.9亿件,有力支持了全国特别是湖北的疫情防控工作。
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中,慈善力量已经成为政府救灾工作的重要补充。2021年,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发生后,河南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累计97亿元,有力支援了抗洪救灾工作。2022年,四川泸定6.8级地震发生后,四川全省慈善组织共接收捐赠款物近18亿元。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社会各界为地震、洪涝灾害等受灾地区捐赠救灾款物近60亿元,有力支持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此外,近年来慈善力量在参与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为慈善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也对更好发挥慈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完善慈善法配套政策,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强化慈善活动综合监管,为慈善力量有序壮大、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开拓广阔空间,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在促进共同富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中实现价值、展现风采。
臧宝瑞表示,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方面,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网络求助现象不断增多,超出了社区、单位等特定范围,也出现了一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2016年施行的慈善法未对个人网络求助作出规定。本次修改慈善法后,明确民政部承担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指定和监管任务。今年9月5日,民政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出台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明确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管理措施。
一是明确准入门槛。《办法》明确了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应当符合的一系列条件,比如,申请为指定平台的,应当实际经营或者开展活动两年以上,运营主体为公司的,申请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办法》还规定了取消平台指定的五种情形,并明确了对被取消指定平台的后续工作要求
二是明确对捐助资金的监管要求。比如,《办法》在申请指定条件中明确要求平台的运营主体与银行签订捐助资金存管协议。要求捐助资金由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是要求平台加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查验。《办法》在申请指定条件中明确要求平台应当具备查验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的能力。要求平台明确告知求助人、信息发布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要求平台建立审核团队,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10月14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遴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公告》,正在接受咨询和申请。下一步,民政部将稳妥做好平台的指定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一手抓促进、一手抓监管的思路,促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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